禁止结婚的疾病:《婚姻法》规定,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,不能结婚。从医学角度讲,患有如下各种疾病的人,对结婚也应慎重考虑: (1)生殖器官有严重的不能纠正的缺陷者。这些人由于根本没有性功能或无法进行性行为,因而不宜结婚。但也有双方出于相互照顾、相互帮助而自愿结合的人,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认真考虑保护他们的婚姻关系。 (2)未经治愈且反复发作的精神病。这种患者无力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,甚至会做出本人无力负责的反社会行为,且有些精神疾患还会遗传给后代,故不宜结婚。 (3)各种原因引起的严重智力低下。这些人一是本人生活无力自理,不能承担家庭义务和责任;二是有些人所患疾病还能遗传给后代。这类人是不宜结婚的。 (4)无法治愈的恶性肿瘤晚期患者或患有对生命构成严重威胁、致命性的疾病,这些人也不宜结婚。 (5)其它已经实践证明的不能结婚的传染病和遗传病。 综合来看,如果只是偶发性精神病倒可以结婚,但如果是长期不见好转的精神病人是不能结婚的。另外婚姻法规定,结婚自愿,如果精神病人不能判断自己的行为,那么结婚自愿的原则就被破坏。